COLLEGE OF COMPUTER SCIENCE NYCU
關於115學年度第1梯次「資訊學院補助優秀學士班學生出國獎助學金」,有意申請之同學請於3月9日前完成Google表單報名。每位學生可同時領取校級與院級出國獎學金,若同學有申請本校出國獎學金,可以同時申請院出國獎學金喔!
說明:
一 、申請資格: 同時具備下列二項資格者
1. 本次徵件受理通過校級及院級交換生之申請,尚未提出交換申請之學生請勿投件!(將於115學年度上學期出國者方可申請)。
2. 已配合申請校內外相關之各項政府獎(補)助學金。
二、應備文件: 恕不接受遲交或是不齊全資料
1. Google 線上表單: 請點此。
2. 申請表 : 請點此下載。
3. 中文自傳。
4. 中文歷年成績單(含英語授課課程列表;等第制;大學部需含排名)。
5. 中文在學證明書。
6. 中文研修計畫(含擬修課列表)。
7. 語文能力成績單影本。
8.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過去優良表現、清寒證明等)。
三、收件方式:即日起至2026年3月9日止,請於截止時間內填寫Google 表單並上傳應備文件完成報名。
四、注意事項:
1. 赴非大陸地區申請生,均須檢附英語或其他外語能力檢定成績。若無符合標準之語言能力檢定成績,可先提出申請,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將核定是否可補繳外語能力成績證明以及是否降低核定金額。
2. 針對至院級交換學校得增加與學生面試,確認每學期修課表現條件至少修習通過二門資訊相關專業課程。
3. 獲獎助學生於交換學期結束回國後視其修課表現核發獎學金。惟清寒等特殊情況可於出國前辦理核發。
4. 獲獎助學生須於交換結束後六個月內向承辦單位繳交心得報告、外國學校交換錄取通知、及通過兩門專業課程成績佐證資料以申請核發獎助學金。逾期繳交者將喪失領取獎學金資格。
5. 如獲獎助學生交換結束後申請核發獎學金時已自原來就讀學制畢業,除該生繼續就讀本院所屬更高學制研究所外,將喪失領取獎學金資格。前述例外學生於領取本院核發之出國交換獎助學金時需仍保有本院研究所之學籍。
6. 其餘相關規定請詳閱資訊學院優秀學士班學生出國獎助學金辦法。
有關申請資訊學院優秀學士班學生出國獎助學金相關問題,請洽資訊學院魏小姐(Email: wenshin@cs.nycu.edu.tw; 分機:31229)